第104章 奇葩的案件和奇葩的法官(2 / 3)

安之有悔 心意如刀 1467 字 4天前

主要责任,承担费用的60%,心意购物超市负次要责任,承担徐老太医护费用的40%,总计赔偿徐老太各种费用5万元,并承担所有的诉讼费用。”

包律师道,“王法官,这不合理,证据显示我们在其中没有责任。”

王*法官看看包律师,问道,“对心意购物超市这么大一个公司来说,5万元算什么?一天都不止赚这么多,跟一个老人计较那么多干什么?”

包律师没有办法,只好回到公司向刘安之汇报。听完包律师的情况汇报。

张武气愤的道,“还有这样奇葩的法官?别人告不告我们跟我们应不应该承担费用之间有什么关系?还我们一天赚的都比这个多?我们合法经营,照章纳税,每分钱都是我们辛苦赚来的,凭什么不计较?”

刘安之相对就比较淡定,后世变坏的老人多了去了,奇葩的法官也不少,要不然怎么会产生“扶不扶”的问题呢,在网上三天看不到一个都算稀奇。

在问了法官的名字,跟后世“扶不扶”源头案法官对应上以后,刘安之就更加不觉得奇怪了,这对王*来说应该是正常操作,那句“既然你说不是你撞的,那你为什么要去扶呢?”才算是经典中的经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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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安之笑着安慰张武道,“行了,别生气了,林子大了,什么样的鸟都有。只是这个法官比较另类。我们要相信法律是公平的,我们提请上诉就是了。”

转头对包律师道,“按程序提起上诉,这不是钱不钱的问题,这是公平正义和社会道德问题,我们做公益、做慈善可以不遗余力,但是对于这种歪风邪气,我们要斗争到底。你可以把事情跟报纸记者说一下,会有人感兴趣的。”

很快,集团法务向金陵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并且按照刘安之的要求,向中院的纪检部门就王法官在法庭上的不当言论提出抗议,认为王法官没有把公平正义做为判决的标准,而是把个人的喜恶做为衡量的准则,在法庭的审判中是相当不适合的。

第二天,关于徐老太诉心意购物超市一案的案件细节以及审判细节在金陵晚报上刊登出来,引起社会一片哗然。对于心意购物应不应该赔偿掀起了激烈的讨论浪潮。

刘安之也亲自撰文《法不能对不法让步》,发表在金陵晚报上,一时之间,各种议论喧嚣尘上。

12月初,金陵中院经过重新审理认为,没有证据表明徐老太的生病跟心意购物超市的食物之间有必然联系,心意购物超市不需要对徐老太的生病负责任。最终判决宣布一审判决无效。

这边刚刚收到法院的判决,龙华又传来好消息, 12月1号,张教授团队攻克技术难题,在实验室制出了第一台DVD机,做出了第一张DVD碟片。

刘安之接到消息,课也不上了,直接赶到了实验室。

在看了还没有外壳的样机和碟片以后,当场进行了播放,虽然也分不出跟前世见过的DVD有什么不同,但是仅仅碟片的容量和音质、画质就感觉跟VCD有很大的差别。

刘安之对张教授道,“张教授,VCD我们是抄别人的,那是因为别人没有申请专得保护。现在我们的技术出来,首先要做的就是申请专利保护,这件事必须抓紧。专利的归属和利益分配就按照前段时间我们公司跟学校的协议来执行。”

张教授道,“好,我支持,这件事情就你去安排吧。我没有意见。”

第二天,龙华拿着相关的数据材料首先在国人申请了专利技术,接着又在多国申请了专利技术。并在过程中宣布了相应的格式和标准的制定。

在龙华专利申请结束几天以后,多个国家的研究团队对半山科技的专利申请以及格式和标准表示了疑议。

这是半山科技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