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4章 司法机构(2 / 2)

见龙定鼎 神哥废柴 1066 字 8天前

当然还有每一个月的从事会议由郑泰主持。

有时候赵云还会下放议题,由从事与曹椽们讨论,其中以从事的议见最有专业性,可做为各个专业的参考。

武州州牧府可谓是五脏俱全,唯独司法方面比较尴尬,大汉建国以来,司法方面一直由州牧或刺史掌握。

而赵云可没有时间去管理司法,不管是什么样的民诉案件或者刑事案件,本应由赵云审核裁决,理不清楚的大案件,还得由赵云这个州牧亲自出面审案。

至此终赵云没有审过一个案件,做乐浪太守时,夏侯兰为郡监察史,替赵云审理案件掌管法度。

可是升到了州一级就不同了,郡衙设监察史是有先例的,而州衙一级并不成熟,所以赵云才会任命夏侯兰为郡国兵校尉,掌管武州司法审判。

但是校尉始终是武职,各级衙门对此十分的陌生,而且州衙没有专设的司法部门,夏侯兰审起案来十分的不便,没有专门的司法机构、审判庭、执法人员,仅用部分郡国兵充当,始终是名不正言不顺。

近来夏侯兰常为此尴尬不已,郡国兵校尉为中郎将沮授的副手,出去执法审判,让人产生一种以军代法的错觉。

赵云已经想了许久,终于下定决心给司法一个专属机构,给夏侯兰一个名正言顺的官职。

汉朝三公中曾有御史中丞一职,掌邦国刑宪、典章之政令、监察百官、履行司法等职责,为中央的司法长官,相当于政法委书记加纪委书记。

御史中丞下设称御史大夫,称御史中执法,往下便是州刺史,后世历史上又改为御史台及督察院,变成了闻风奏事的言官,其实上是一种退步。

赵云想到设立御史台与督察院,但他认为院比台的高一级,武州仍为大汉治下,赵云并不敢设立督察院,故而他想与夏侯兰商议设立御史台。

见龙定鼎三月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