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0章 草稿48(1 / 1)

今天又是没补的一天,别问,问就是满课加准备考四级。好了,我们继续开始谈昨天的问题,明天尽可能补上几章,明天可能会发几章,因为我的电脑页面放不下了,都叠了快二十个了,每一个都很小。但是应该还是补不完的。因为凭着我这个醉生梦死的状态一天 补两章半已经是极限了(不要说我是小黑子,我这是实话实说。)

昨天说到了父母和孩子的关系不应该是上下级或者是教员和学员的关系,不说是亲人、良师、朋友、最亲近的人,至少不应该纯靠强弱或者贡献来计算。因为有的东西是算不完的,父母只是生出我们这一点就已经可以胜过很多事情了。

当一个阶级不可能偿还另一个阶层的债务的 时候在历史上都会是什么结果?要不被剥削至死要不就是造反了(说好听点的可能是起义或者革命。)但是父母的生育之恩就几乎不可能偿还,除非是替他们挡刀子,或者是他们生命垂危的时候把自己的器官移植给他们。

但是后面他们还会照顾我们,还会有很多事情,可能包括暴力、鼓励、陪伴、产生荣誉、相互伤害等等一系列事情。这时候你会发现事情不是那么简单搞明白了。

比如一(两)个人在你还是婴儿把你父母kill了,然后很认真地把你养大到十八岁,请问你应不应该恨她(他)(们)。(以下问题的讨论都要抛开恐惧、猜忌等心理因素,而考虑社会舆论和个人感情。)如果按理性角度来说,一对是生你,一对是养你,相互抵消,然后养你的杀了生你的,那么应该恨。

就比如两个人都是你要好的朋友,突然有一天告诉你有一个被另一个杀了,原因是他想成为你唯一的朋友(当然朋友或许不是很确切,毕竟父母一般比较少,朋友会有很多。像宋江全大宋到处都是朋友,而吕布只是拜了三次义父就被所有人唾骂)。这时候就算你不恨他也会远离他。

当然还有人可能不会离开,那种要不然就是真的没有别的朋友,要不就是对这个人有什么特殊要求(比如两个朋友都是D品贩子,会在给你带的饮料、零食里加东西让你离不开他们,互相残杀也只是为了黑吃黑)。

但这根本不是正常情况。而且如果这样还能接受就说明被杀的那个和你不算什么好朋友,抵消一下等于你的普通朋友杀了一个陌生人,只因为那人在你面前说他坏话让你们成不了朋友。

然后在法律上肯定是杀人者有错。但是在感情上首先就会让人偏袒养自己十八年的“父母”。就正常自己的父母杀人了,而且他们对自己还不错的,不要说大义灭亲,就算为了保住自己的家产也会帮他们打掩护。

所以所有人大概率是不会传出去的,这时候舆论肯定是偏向你的“养父母”的,因为他们会说你亲生父母不负责,自己孩子都不管。

今天先到这里,明天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