赈灾!
这是中国数千年来的永恒话题,即便烂到根子的中央政府,当面对大规模天灾的时候,也必须拿出一套赈灾方案来。
古往今来,无数帝国王朝,在天灾引发的流民起义中走向终点。
有史为鉴,不得不谨慎待之。
1931年的全国性大水灾,其实从6月份就开始了,至8月份蔓延到全国。不但如此,四川、热河、陕西、湖南等省内,一些没有发大水的地方,还遇到严重旱灾和虫灾。
这就造成一个惨绝人寰的现象,在同一个省内,这半个省水灾,那半个省旱灾。冰火两重天,搞得百姓生死两难。
南京国民政府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受灾群众有8000多万。但事实上,仅江、淮沿岸的灾民就多达上亿,到处都能看到浮尸、饿殍和孤儿。
常凯申一边忙着党内斗争,一边忙着实施赈灾计划。中央政府通过发行公债、国内外募款、税目附加等方式筹集资金,暂时已筹集上千万元,(历史上)最终筹款总额为7000万元。
这些钱虽然有一部分被贪污,还有一部分被挪用,但大体上还是真正用在了赈灾上面。
负责赈灾的机构有两个,一叫赈务委员会,这是赈灾常设机构;二叫国府救济水灾委员会,这是赈济大水灾的特设机构。
行政院副院长宋子文、内政部长刘尚清、实业部长孔祥熙、赈务委员会委员长许世英,以及西北赈务负责人朱庆澜五人,被任命为国府救济水灾委员会委员。其中宋子文担任委员长,全权负责各地赈灾事宜。
该委员会共设有七股,即:调查股、财务股、会计稽核股、卫生防疫股、运输股、灾区工作股、联络股。总的说来,赈灾机构比较完善,方方面面都考虑到了。
与此同时,中央政府考虑到贪污腐败横行,专门出台了各种监管和处罚措施。
其中赈灾款由总务科、筹赈科和审核科共同负责经手,三个部门相互制约,加大了对资金的监管力度。每个部门的内部,提取资金也要经过三道程序,委员长、秘书长、各科科长层层负责,想要贪污那是真的很困难。
对于那些想趁乱作死的人,中央专门出台惩罚条例,包括吃回扣、以次充好、以权谋私、贩运赈灾物品、冒领赈灾钱物的,全部依照刑法加重三分之一的力度进行判决。
中央政府对此还不放心,专门设立监察员,对全国的公务员和赈灾人员进行监察,派出12名“钦差”寻访各地。这些“钦差”在各地国党党部的配合下,狠狠地揭露处置了一批渎职、舞弊和贪污者,起到了敲山震虎的作用。
另外中央还设有审计处,负责对各级各地的政府机关进行资金审查,在账目上跟那些妄想贪污者斗智斗勇。
社会监察方面,无论政府还是民间赈济组织,所有募集款项必须登报公开,并且欢迎老百姓对违法行为进行检举告发。
可惜民国的官僚阶层太烂,制定了这么多监管措施,贪污舞弊的现象还是层出不穷。
比如湖北属县的县长王丹侯,领到赈灾款却不发放,呈报上级说被土匪劫走。被民众揭发后,这位县太爷锒铛入狱,官帽子直接被摘掉。还有皖南粮站主任李思义,克扣赈灾粮达69吨,被查处时已半价售出39吨。
甚至还有洋人参与贪污的案列,救灾委员会派英国人古特温担任岳州赈粮总站主任。这英国佬伙同副主任刘益生,与奸商和地痞勾结,将运费运力谎报至10万元,分赃之后挟妓游玩。他们还克扣赈灾职员的工资,每月侵吞数百元,全部用来花天酒地挥霍一空。
可笑的是,前面两个案列中的本国官员都被依法查处,后面一个案列却因为涉及洋人,以至于连中央派出去的“钦差”都不敢管,只是将涉案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