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和缅甸之间的彻底停战,最终在小康六年的六月份达成了。
和平能够重新降临,一方面是因为大明确实完全拿回了本该属于自己的东西(三宣六慰本来就是大明的领土,是嘉靖以后逐步丢失的),也惩戒了敢于接纳大明叛逆和摇摆土司的不臣缅王。
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大明确实不想再在对缅战争中投入更多资源,继续深陷泥潭了。
在这场战争持续期间,李定国始终保持了四万左右的出兵规模,一旦前线有所损失,后续还要续征兵源补充,所以前前后后大概动用了六万多战兵。
海路的郑成功,也动用了两三万人,加起来就是九万战兵了。
而给这么庞大的部队跨国远征保障,哪怕粮草已经尽量“因粮于敌”,边抢缅甸人的存粮边吃,后方主要只负责第一阶段的粮食,和全程的药品、弹药、武器军械损耗。
但即便如此,这个后勤压力也还是非常巨大的。给九万人配套,至少涉及了三十万民夫和水手、工匠。尤其明军火器率之高,后勤远比其他古代军队要复杂,需要的物资品类也是繁杂不堪。
大明的国力能撑得住,全靠朱慈煜登基后的前四年,他父王一直在坚持休养生息、种田攀科技,没有乱花钱。
云贵地区每年结余的存粮,也都提前攒起来。从小康元年起,中央朝廷就没让云贵两省外调一粒粮食过,这才撑得起今天的战事。
而随着这场战役,最终持续了大约十个月之久,过去四年多云贵积攒的官仓存粮,也差不多已经吃掉一半以上了,即将逼近警戒线。
当然,或许有人会觉得:云贵官仓的存粮,不是才吃了一大半么?既然还有一小半,为什么不继续打?为什么要把粮食安全的临界线设置得这么高?
但事实上,这个警戒线还真得料敌从宽。
因为大明在南疆的敌人,可不止缅甸这一个——
如前所述,去年也就是小康五年,大明对缅甸谴责敲打的同时,也一起敲打了越南。毕竟越南同样在当初朱慈煜登基之初,犯过“收容大明叛逆”的罪行。
大明朝廷一开始为了闭关种田,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假装不追朔。可一旦开了追朔这个口子,就没法再装聋作哑了,必须对缅甸和越南同时一起谴责。
否则如果因为同一件事情、先谴责一个,隔几年再谴责另一个,那大明的外交信用将来就完了,会被人认为是“选择性惩戒、柿子挑软的捏”。
毕竟“诉讼时效”的意义,是让人“不知道自己的利益被侵害时”,可以有个提起争议的缓冲时间。而不是让你明知自己已经有利益被侵害,还不及时表态。要是出现了后面那种情况,就太虚伪了。
这也是为什么后世国际法上,“搁置争议,但不承认,保持谴责”这一措施,会显得如此重要。
很多国际争端,只要你没承认过对方,你表明立场说这里面有争议,先谴责,那就保留了将来翻脸的法理依据。谴责完了,你就可以继续隐忍,种田发展自己,等自己强大了之后再翻脸,那样国际法还会给你个机会。
但要是一开始遇到争议时连谴责都没谴责,默认了,那就等于承认了没争议。将来就算变强了,再想自古以来翻脸的法理依据都没了,就算你拳头硬,也会冒天下之大不韪。
所以对大明而言,谴责缅甸和谴责越南是必须同时发出的,不容拖延。
只不过,谴责必须同时,但谴责和动手之间,却还允许有一个时间差。
自从去年夏秋之交,同时谴责完缅甸和越南后,大明很快就对缅甸动了手。而对于越南这边,则是只坚持嘴炮谴责,并不实际出兵。
毕竟从兵法上来看,能够各个击破的话,何必同时对两个敌人一起开战呢?只要我一直保持谴责,我的开战理由和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