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家公司,比如“万达”、“金逸”,那么它将独享这57(即50+7)。
如果制片方与发行方是同一家公司,那么它将独享这43。
一般来说,发行方会与制片方约定,收取上述Δ的5~15作为其发行代理费用。
那么只剩下431528归属制片方,即Δ的28才是制片方的。
也就是说,如果一部电影投资300万制作,获得了一个亿票房,那么,经过除七除八之后,制片方再扣掉拍摄成本,可以从中获得28的票房分成,也就是2500万左右的收入。
如果这部电影的最终票房,只有3000万,那么,制片方也能够获得大概800万左右的票房分成。
现在《疯狂的石头》这部电影,已经拿到了300万的投资,肯定是不够钱拍的,就算真的要拍,也会拍得非常辛苦,要特别抠才弄把电影拍好。
而且,对于制片方来说,宁昊的《疯狂的石头》这部电影,需要拿到900万票房,才能够回本。
不过,曹军对《疯狂的石头》这部电影的票房有信心,据他的了解,在前世时,这部电影的最终票房,似乎在2600万左右。
如果这部电影,最终能突破3000万的话,作为制片方,也能赚到一笔可观收入。
经过几天的慎重考虑,曹军最终决定,投资《疯狂的石头》这部电影。
对于曹军来说,这其实也是一个全新尝试,这是他第一次,以投资人的身份,投资一部电影。
曹军计算过了,如果他投资200万,再加上刘德华的300万,拍摄《疯狂的石头》这部电影,只要这部电影票房能够达到2500万,除掉成本之后,他大概也能赚到200万左右。
如果这部电影明年能够上映,一年赚个一倍,比炒房啥的,还是比较划得来的,主要是周期够短够快。
于是,曹军就把自己,想要投资《疯狂的石头》这部电影的想法,告诉了宁昊。
曹军开门见山地说:“昊哥,你这部电影,我演不演都无所谓了,我这么跟你说吧,我想投资你这部电影,你意下如何?”
宁昊问他:“你想投多少钱?”
曹军说:“200万,你要是觉得不够,我还可以再加点。”
宁昊心情很复杂,他既想接受曹军的投资,又担心刘德华不能接受。
好在刘德华得知消息后,并没有反对宁昊接受其他人的投资,因为他自己也觉得,300万拍一部电影,确实有点少了,便同意了这个方案。
宁昊就打电话,跟曹军说:“小曹,刘德华先生同意了,你就投200万吧,不用再追加了。”
“不过,我有言在先,我是这部电影的导演,我怎么拍,我找谁拍,我说了算,你不能干涉我。”
曹军才懒得干涉,说:“放心吧,我绝对不干涉,你爱找谁拍找谁拍!”
有了曹军的200万投资之后,宁昊也没有后顾之忧的,继续为电影物色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