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九章 你们这是包庇罪懂不懂?(3 / 7)

年女子成功反杀男子。

最终法院判定女子行使了无限防卫权,无刑事责任,且不承担民事赔偿。

然而……

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敢于担责,勇于判罚的法院太少了。

对于此类事件,最理想的状态是按照现成固定模板判罚。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内,缓期执行,外加民事赔偿。

固然不用坐牢。

但犯罪记录,却已经留下。

和稀泥的判罚方式,试图一碗水端平。

“刑法明确规定,无限防卫权指的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随后。

秦牧向众人解释了一遍无限防卫权。

这个权力是每个公民都有的。

任何人都可以事实。

遇到犯罪的同时,并非当事人可以反击,即便是路人也可以见义勇为,拔刀相助。

比如说。

张三在回家路上,遇到了某店有人在围殴一女子,导致重伤。

顿时勃然大怒。

当即掏枪。

将围攻的九人全部击毙。

这种就符合无限防卫权的范畴,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当然。

一码归一码,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必然不可能逃脱。

而无限防卫权也有几个构成要件。

首先。

针对的对象,必须要是暴力犯罪。

如果不是暴力犯罪,则不能实施以暴制暴的暴力反击。

其次。

暴力犯罪需要正在进行。

比如说张三在回家路上,在某店看到了一群男子在围殴一女子。

但赶到的时候。

围殴行为已经结束。

暴力犯罪的九人已经打够了,不打算再打了。

但张三义愤填膺,路见不平。

当即拔枪。

为女子复仇,将九人全部击毙。

这种行为也无法判定为无限防卫权的正当实施。

第三,无限防卫权的针对对象,也必须要是暴力犯罪的实施人。

第四,无限防卫权还有一个主观条件,目的是防卫。

以上几条……

都是为了限制无限防卫权的过分实施。

因为这条权力,是刑法赋予每个公民的一项“法外之权”。

平时杀人,是需要遭受严惩的。

但借助无限防卫权,杀人放火,什么事情都可以做。

且不用负责。

“那……婚闹算不算暴力犯罪?”

新郎新娘咽了咽口水,眸子里燃起了一丝希望。

听秦牧分析了这么久。

他们已经深深感受到了秦牧在这方面的专业,不由多了几分信任。

能否适用无限防卫权的关键……

也在于婚闹是否算是暴力犯罪。

“这点的话……就需要看己方律师的辩护了。”

秦牧深吸了一口气,沉声说道。

司法解释中。

对这类的暴力犯罪进行了明确解释,归类为三种。

一是行凶,二是杀人、抢劫、绑架,三是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行为。

婚闹并不属于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况。

但只要能将婚闹的行为……

确定为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行为,即可判定为无限防卫权的正当实施。

“当时的场面,能给我再描述一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