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章 围歼美国博仔(3 / 4)

依不饶,追究为什么他没有穿防弹衣。

而警方的解释是,是防弹衣数量不足,洪旭队长将自己的防弹衣脱下,给了普通警员。

经常被警察糊弄敷衍,久病成良医的记者不是这么容易对付的。

很快,记者揭露根据警方预算,一线重案警员的防弹衣充足,应该不存在缺少防弹衣的情况。

见遮掩不过去了,台湾警方才承认现有的防弹衣过于老旧,已经不能防弹。行动之前,警方确实经济采购了一批防弹衣准备更新,但厂商交货后发现避弹效果不佳,根本无法使用,主管机关已没收厂商保证金。

这样一来,洪旭队长他们执行任务的时候,防弹衣就不足。

洪旭队长觉得自己年龄大了,出于爱护年轻警员考虑,把自己防弹衣让给了一个20多岁的警察。

靓坤说道“洪旭队长很伟大。一个五十五岁的老警察,又是台中县刑警队长,竟然跑到第一线和歹徒枪战。”

哈迪伦上校用自己仅剩的左眼翻了个白眼,说道“但是,他的死亡原因还是很荒谬。”

……

林博文被捕以后,等待他的肯定是死刑。

他被移送中区警备司令部,预计活不过半年。

林博文被捕后,已经六十多岁的外婆哭的死去活来。

而林博文的母亲,也不顾一切的跑到台中,每周都来见儿子。

——真是迟来的母爱!

每次外婆和母亲同林博文见面,两个女人都哭的泣不成声。

此时的林博文倒也不再仇恨母亲,反而宽慰两个女人“没事了,我最多是无期徒刑了,你们不要哭。”

他还说“你们放心,我这次出去一定会改邪归正,老实找份工作。我在里面学习修电视机呢,准备做电视机修理工。”

其实,林博文比谁都清楚,他杀了这么多人,肯定死路一条。

果然一审中,林博文被判处死刑。

被捕4个月后,1985年3月21日军事法庭宣判“林博文拥枪自重,目无法纪,胆大妄为,肆意残杀执勤警察,手段凶狠残暴,实已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威胁他人生命安全,恶性重大,罪无可赦,为彰法纪,应处以极刑,以昭炯戒。”

根据常规,林博文会在1个月内被处决。

此时的林博文倒也不怕死,只是看不得外婆和母亲的眼泪。

他多次对看守说“长官!帮帮忙,看能不能向上面反应一下,早点让我走!我死了,我外婆和妈妈就不会这样跑来跑去了,还要替我上诉。”

……

因林博文的特殊身份,台湾媒体大肆报道。

甚至,美国媒体也连篇追踪这个美国军人的弃儿,还刊登了他的照片。

坊间传说,林博文被判处死刑后,曾经收到一封信,是他从没见过面的父亲写来的。

他的父亲在信中表示忏悔,懊悔当年对林博文母亲的负情和背叛。

其实,在入伍之前,这个男人在老家已经有白人女友,早就定了婚约。

他只把台湾的事情,当做一次艳遇而已。

退伍以后,林博文的父亲回家和白人女友结婚,过起平淡的生活,成为虔诚的基督徒,还是当地有口皆碑的善人。

他并不知道,分手时林博文的母亲已经怀孕。

林博文的父亲表示,如果林博文愿意宽恕他,他会立即飞到台湾和儿子见面。

对于父亲的要求,林博文回信只写了一句话也许你的耶稣基督会宽恕你,但是我不会!

1985年4月12日凌晨,年仅21岁的林博文被押赴刑场,由宪兵执行枪决。

……

在林博文被判刑和处决期间,雷功、孙庸、汪希苓因共同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胡仪敏、陈虎门因协助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