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创榷盐法——第五琦(1 / 2)

第五琦,字禹珪,京兆长安人,唐朝中期政治家、理财家。以明经科入仕,历任御史中丞、御史大夫、京兆尹、太子宾客、户部侍郎判度支、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度支使、铸钱使和盐铁使等官职,封为扶风郡公。建策起江淮财赋,创榷盐法,改革货币制度,为安史之乱后的唐朝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第五琦,作为第五庭的三子出生于京兆长安,幼年失去双亲,与哥哥第五华相依为命,敬重兄长,兄友弟恭。以明经科入仕,先后任黄梅县尉、杨子县丞等职务。为人耿直,因直言进谏触怒权贵,而被贬为南丰县尉,此后又遭遇过三次贬谪,历任青州从事、河南招讨判官。

在陕郡太守韦坚手下任职,韦坚担任的江淮租庸转运使一职被免去,改任刑部尚书,其陕郡太守职务由御史中丞杨慎矜接任。韦坚的妻子姜氏是姜皎的女儿,姜皎是李林甫的舅父,所以李林甫对韦坚很亲昵,后来韦坚因开通漕运得到唐玄宗的宠信,有了成为宰相的志向,加之他又与李适之交好,导致李林甫从此厌恶韦坚,并借此机会将韦坚调回中央,暗中剥夺他在地方的实权。第五琦受到韦坚的牵连导致贬官,通过多次升迁当上了须江县丞,太守贺兰进明颇器重第五琦的才能。

安禄山反叛,贺兰进明调驻北海,向玄宗奏请,提拔第五琦为录事参军,此时安禄山已攻陷河间、信都等地,贺兰进明未派兵抗御,玄宗大怒,派遣使臣持刀赶来宣旨说:“你若不火速发兵,立即就地正法。”贺兰进明十分恐惧,不知道如何应对,第五琦便建议用重金招募勇士,出其不意奇袭贼军,贺兰进明采用其计,收复了失陷的郡县。

唐肃宗驻彭原时,贺兰进明派第五琦上朝奏事,第五琦陈奏道:“现在是朝廷急需用兵之时,然而军队强大战斗力源自于充足的粮饷供给,而粮饷直接同赋税挂钩,赋税多出于江淮一带,倘若能授我一职,悉数将东南的钱财化作军饷,立即支援函谷关、洛阳前线,只待陛下下令。”肃宗听后大喜,让第五琦担任监察御史、江淮租庸使。肃宗后来接连提升第五琦为司虞员外郎、河南等五道支度使、司金郎中,兼御史、诸道盐铁铸钱使。盐铁使这个官职,就是从第五琦开始设置的。

当时,正处于战争时期,第五琦遇事速办,在此时创建榷盐法,官府派人到山区、沿海一带收取盐井、盐灶的盐,官府派专门的吏员进行官方专卖。旧有以制盐为业的人家和无业游民都愿以此为生计,免去他们的各种徭役,隶属于盐铁使管辖,私自制盐和偷卖盐的行为按罪论处。百姓除了需要缴纳租调外,不需要再横加赋税,人人不用增加赋税而朝廷的开支便足以应付。

肃宗听从了御史中丞第五琦的计策,朝廷开始铸造以一个新钱代替十个开元通宝用,这种新钱被命名为“乾元重宝”。第五琦改任户部侍郎判度支,河南等道支度、转运、租庸、盐铁、铸铁、司农、太府出纳,山南东西二道、江西、淮南馆驿等使。

第五琦升任户部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根据第五琦的建议,铸造乾元钱、重轮钱,与开元钱一起流通,其中重轮钱以一个钱代替五十个钱,民间争相盗铸,以至钱轻物重,导致当时物价猛涨,百姓饥馑,怨声载道,非议者认为是第五琦的过错,唐肃宗下诏将第五琦贬为忠州长史。同时御史大夫贺兰进明由于是第五琦的同党被贬谪为溱州员外司马。

在第五琦被贬为官忠州长史的路上,有人告发第五琦接受他人二百两黄金的贿赂,朝廷派御史刘期光追来审问,第五琦回答说:“二百两黄金有十三斤重,我第五琦身为宰相,肯定不会拿的。如果能拿出我受贿的证据,就请按法治罪。”刘期光认为第五琦这样是认罪了,立刻奏报肃宗,请求削去第五琦的官职,将他流放到夷州,派快马告知驿站遣送,第五琦被削去官职,流放到夷州。